汶上法院多举措出清“僵尸”企业 优化辖区营商环境

2022-01-06 17:02:23 来源:楚北网商业   |   浏览(114)

  近年来,为汶上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法制化营商环境,根据汶上县委县政府要求,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精心指导下,汶上法院不断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运用法治化思维保护优质企业重生,促进“僵尸”企业快速出清,化解“两链”风险及过剩产能,推进产业结构性改革,多措并举为汶上县辖区内企业发展清淤疏航。

  一、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队伍建设

  为提升破产案件专业化审理,助力辖区经济“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按照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汶上法院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党组专题研究部署,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海建主抓破产审判工作,并亲自参与破产案件的审理。在汶上法院民二庭成立破产审判合议庭,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七人组成的破产审判专业团队,全面负责辖区破产案件的审理,监督、指导破产企业管理人的工作。为提高办案团队的业务水平,加强破产团队人员业务培训,委派承办破产案件的法官,参加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浙江枫桥学院组织开展的破产审判培训班,多次到北京破产庭、淄博中院、高青法院、浙江诸暨法院、江苏启东法院探讨疑难问题的处理方式。积极吸收先进法院的经验,融合地区特色,使“枫桥经验”化盆景为风景。强化理论学习,在思想作风上坚持“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强化业务学习,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司法雇员作用。优化审判团队,改变了审判作风,由过去不会干、不敢干到现在业务娴熟的专业法官,实现了破产审判团队知识化、专业化,确保破产审判高效运行。

  二、探索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新途径,运用信息化网络平台,及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近年来,随着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降低破产成本、推动破产主体快速退出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汶上法院积极探索简案快审模式,在提高破产审判质效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

  1、汶上法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简易快速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对受理的破产案件,改变过去的审判方式,破产审判专业团队审理案件时,灵活掌握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不照本宣科,因案而宜,不同的案件采取不同的审理方式。在适用范围与程序的启动上,汶上法院坚持效率优先、公平保护原则。对企业账目不清、资产混同、土地处置困难、职工关系复杂的破产案件,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2020)第29号通知精神,采取先终结清算程序后处置的方式;对于案件事实清楚、债务债权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关系明晰的破产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压缩审理时限,简化或合并办理事项。我院今年受理的汶上县城关供销合作社破产清算案,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该企业资产在汶上县旧城改造时己处置。财产关系,职工债权、债权人债权明确、根据管理人的申请,简化案件审理程序,把以往几次债权人会议的议程合并进行,减少了债权人会议次数,从立案到结案仅用69天时间。缩短了审理周期,节省了诉讼成本。

  2、充分运用信息化网上平台,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办案质效。充分利用智慧法院云上法庭建设成果,加强破产案件的在线诉讼服务,积极探索网上立案、网络会议、网络拍卖;对于向管理人、债权人等送达的法律文书,利用一体化送达平台,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进行,实现信息化诉讼服务。对于破产企业财产,利用网上公告平台发出拍卖公告,在网上拍卖平台进行拍卖。同时指导管理人通过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诉讼服务。

  三、加大对“僵尸企业”清理力度,对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吹响冲锋号

  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提高破产案件处置力度和审判效率,按照上级法院要求,专业审判团队制订了《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工作办法》,为加大对僵尸企业的司法处置力度,我院多次组织管理人召开清理未结破产案件调度会议,对辖区供销、物资贸易中心下属企业未审结的案件,严格实行“一案一策”制度,明确清算工作的时间节点,让破产企业管理人自愿签订承诺书,逐一制定审理方案,对每一阶段的工作及时检查总结,使破产案件集中清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四、广泛运用府院联动,促进政府职能优化,发挥司法监督“正能量”。在审判实践中,破产案件涉及面广、影响重大,涉及破产企业的产权瑕疵、资产处置、债务调整、人员分流、社会保险、职工安置及权利保障、稳定维护、税收优惠、信用修复、企业注销、金融监管、费用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解决上述问题,涉及部门和单位众多,如不改变以往单兵作战方式,则必然导致破产审判工作推进缓慢,依然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针对上述情况,汶上法院认为,只有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兄弟单位的配合,才能有效的推进破产进度。在县委领导下,汶上县人民政府成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专班,建立完善政府职能部门“信息共享、问题共研、争议共调、滥权共管”机制。例如:山东泰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是传统意义上的集体企业,在汶上县辖区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后经改制、承包等遗留问题众多且极其复杂。该企业2000年全面停产,2017年进入破产程序时,传统意义上的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加上乘破产之机冒充职工的人员总计5000多人,甄别难度极大,职工债权确认困难。资产处置中发现,在土地使用权方面,清算组将国有划拨土地混同于出让土地,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极大。破产企业资产有一部分在破产之前被申请法院执行,一部分资产长期对外租赁,租赁方在涉案土地上建造了浴池、幼儿园等,同时存在职工房改房和公房私住问题,其资产占有的土地均是划拨土地,管理人与当事人多次协商未达成协议,破产清算工作进展缓慢,导致职工到处群访,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面对存在的问题,2020年汶上法院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路径,组织召开多次跨领域专业法官会议。汶上县委高度重视,组织成立山东泰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王昌贯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和法院院长、公安局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涉及破产清算的所有职能部门,下设破产清算推进、信访维稳、法纪问责等六个工作专班。坚持每周召开一次破产审判府院联席会议,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汶上县人民法院编纂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劳动争议案件的建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分发给领导小组所有成员,确定了同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工作思路及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通过启动府院联动机制,迅速解决了破产清算中存在的问题,争取了政府安置资金,为1140多名职工补缴养老保险6000余万元,预先暂缓缴纳可核销企业应缴养老保险金3000余万元,稳定了职工情绪,维护了社会稳定。高效实现破产清算终结、职工安置到位的双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五、加强对管理人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破产案件的高效办理,主要取决于管理人履职工作的开展,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其能力和素质直接影响着破产审判工作的质量,目前,部分管理人专业水准、职业素养、工作经验等比较欠缺,勤勉程度不高,开展工作的动力严重不足,表现出 懈怠的情形,导致部分破产案件财产处置滞后,案件推进缓慢。针对上述情况,汶上法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1、做好考评工作。根据《汶上县人民法院关于对破产管理人工作业绩实行量化考核的意见》严格落实对管理人工作一案一考核,对于管理人的业绩按照《汶上县人民法院关于对破产管理人工作业绩实行量化考核的意见》的要求逐项打分,依据破产企业管理人在破产工作中所得分数比例,支付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报酬。同时不定期、高频率开展对管理人履职档案的评查工作,查摆问题,对标对表,提升管理人的履职能力。

  2、做好加分工作。对履职能力强,案件办理效果好的管理人,在管理人报酬、管理人选定、援助基金、履职评价等方面做出倾斜,数字化体现管理人履职能力差异。

  3、做好减分工作。对履职评价分数较低的管理人,及时进行履职约谈,规范履职行为。对破产案件工作存在严重失职、渎职的管理人团队人员,汶上法院将要求及时清除出管理人队伍,并适时采取罚款等措施。

  4、建立破产案件回头看机制。对分配方案已经表决通过但尚未终结的破产清算案件采取挂图作战,加快破产财产的处置进程,切实做到了案件实体终结,企业纠纷案结事了。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破产审判工作迎来了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发展期,汶上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准确领会、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破产审判工作;继续坚持破产工作正确的方向和目标,为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时期经济结构优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继续利用法治思维, 法治途径,以市场选择为导向,整合内部资源,发挥自身优势,高效率、高质量开展破产审判工作;继续坚持在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下,自我践行“咬定目标、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久久为功”的新期望,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以更加扎实的举措开展破产审判工作;继续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努力实现审判队伍专业化、审判程序规范化、裁判规则标准化、绩效考评科学化;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完善破产案件简易审、执转破衔接、立破衔接、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等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助力汶上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