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经济犯罪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经济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
广义的经济犯罪除了刑法分则第三章以外,还包括与财产、经济利益有关的其他犯罪,例如: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与侵害财产、经济利益有关的犯罪。
由于经济犯罪罪名众多,涉及法律问题比较复杂,比如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重罪与轻罪……这些方面的区分界定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是极为复杂疑难,其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区分尤其复杂疑难。
因此,一名律师要为涉经济犯罪大要案的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一方面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另一方面也需要丰富的办案技能与技巧,除此之外还需要具备一些心理学方面的知识,以支撑长时间的辩护工作。
而被媒体称为“中国经济犯罪辩护第一人”的武绍智,无疑就是一名兼具理论功底、办案技巧与心理学知识的优秀律师。
武绍智律师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班,是中国恢复高考制度后第一批法学学士,也是中国恢复律师制度后较早的专职律师,从业至今已有三十年。
他擅长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辩护,并且在这个领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曾被北京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刑辩律师。除此之外,他还作为一名学者型律师,应邀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讲课,履行了推动中国法治发展的崇高使命。
希鸥网记者专访武绍智律师,更多精彩内容,请看接下来的Q&A问答。
希鸥网:武律师您好,请您介绍一下您自己,包括您为什么选择了律师这个行业。
武绍智:1983年,我从河南大学政治教育系毕业了,取得了法学的学士学位。毕业以后我开始从事教学工作,工作了六年的时间。
1989年,我突然意识到在教师这个岗位上并不能很好地发挥我的特长,于是我开始思考我真正想从事的是什么工作。
那时的我还很年轻,只有二十七八岁,满腔热血无处施展,加上我在大学学习法律的过程中,了解到法律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并且有很多的人否面临着法律困境,需要律师但是找不到适合、优秀的律师。既然这样,那就让我去做这个好律师。
于是我便决定从事律师工作,过程也比较顺利,我参加了当时所在地的司法干部选调,调到律师事务所成为了专职律师。
所以,其实我想做律师的原因很简单,就是想用我所学到的知识去为更多的人服务,用我的专业去成就他们的人生。这个想法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改变过,而我在当律师的过程中也积极参与过很多次公益的法律援助。
希鸥网:您被很多媒体称为“中国经济犯罪辩护第一人”,您觉得想要做到有效辩护,要做到哪几个方面?
武绍智:首先,肯定要做到对法律知识精通。这是对每一个律师的基本要求,对古代近代法律史,国内外法律,各种法律学说和学派要有所涉猎,要关注时事政治和法律重大事件等等,要掌握尽可能多的法律知识,才可能正确分析判断从事法律事务。
其次要有丰富的阅历和渊博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为上市公司及经营活动的犯罪进行辩护,那你就要对上市公司的流程和的制度了如指掌,如果你要为建筑行业及开发商的经济犯罪辩护,那就要了解建筑行业相关的规定等等。
再次,要有敬业精神,不怕吃苦耐劳,要勇于奉献,不能利益至上。律师除了需要有专业度之外,还要有坚持不懈的精神。不管是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都要拿出十分的专注力。
最后就是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辩护技巧,通过尽可能多的经济职务犯罪业务,增长自己的实践经验,善于总结经验、教训,终生都要把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当作自己追求的最高目标。
希鸥网:从业三十年,您在经济犯罪方面作出了很多次精彩的辩护,其中您印象最深刻的是哪几次呢?请举例谈一谈。
武绍智:在成为律师后的三十年里,我和我经济犯罪辩护团队的副团长、有高级法院工作经历的武阳明律师一起多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近几年来有几次确实印象比较深刻。
第一个是河南省焦作市赵某的案子。2022年1月份,建筑开发商赵某因骗取贷款罪被刑拘,在我和武明阳律师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服务、出具了无罪法律意见书后,该企业家在报送批捕后,被判不予批准逮捕,从看守所被释放,免去了牢狱之灾。
第二个是曾经轰动一时的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吴艺珍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该案由群众举报,洞口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决定对吴艺珍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21万元上缴国库。但后续,吴艺珍受贿的款项一直没有找到,吴艺珍提出了上诉。其女吴芳宜全网寻找辩护律师,我最后答应了吴芳宜,免费为吴艺珍辩护。在我对吴玉珍无罪疑罪的证据进行过仔细的梳理后,终于成功在二审时改变了案件的定性,吴玉珍的滥用职权罪被去掉,减低了3年有期徒刑。
第三个是发生在2021年5月,山东的一个案子。某司法领导简福钧(化名)被检方起诉,认为其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当庭量刑有期徒刑三年。经过我和武明阳律师专业的辩护、详尽的举证,终于在证人出庭作证时发现证人与庭前的证言不一致。最后收到了判决书,该领导被判免于刑事处罚。这个处罚结果虽然已经很好了,但我们仔细斟酌后认为,这名领导应该被判无罪。于是我们又为其拟写了上诉状,相信经过司法教育整顿,简福钧还可以在免予刑事责任的基础上争取无罪。
第四个是江苏的仲之承(化名)案。仲之承是某地原教育局长,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两罪被起诉,在当地影响很大。检方按受贿罪量刑五年,滥用职权量刑五年,合并量刑五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在审判阶段,我带着我的团队寻找到了大批证据,在法庭上与检方进行抗辩,最后该教育局长仅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比检方量刑的最低刑五年零六个月还减低六个月,在该地甚至轰动一时,我们也受到了当事人及家人的赞誉。
第五个则是一桩职务侵占案。河南某中医院原院长刘某梅,2021年初,一审被以诈骗罪被判处五年七个月,我同武阳明律师一起为刘某梅拟写了上诉状,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过审理,法院采信了我们提供的新证据,发还一审重审。后来,我们在重审一审中,积极向原侦查机关某监委汇报我们的法律意见,在辩护中提出了合理成本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的法律观点,对犯罪成本和经营生产成本从民刑交叉法律学说方面进行了有益探讨。我们的法律意见务实、观点新颖、论据充分、证据体系周全,受到出庭检察官的赞同,刘某梅一审重审被减轻判处三年六个月,比原一审减轻处罚二年一个月。
当事人在我们努力辩护后从看守所被释放出来的场景,是最令我们开心、难忘的!这样的场景还有很多,山东烟台林某勇经过我辩护被当庭宣布缓刑释放;还张某海博士经我辩护被免于刑事处罚;海南省某市城建开发商刘某,经我辩护被撤销案件......被我辩护后免于刑事处罚、缓刑、减刑的企业家和党政干部有30余人。
希鸥网:请您谈一下对未来职业生涯的期待。
武绍智:我希望带领我的团队在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在辩护质量上要有一个新的提高;希望完成一部经济职务犯罪辩护技巧方面的专著,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提供更专业的辩护;同时也希望我国的法治环境越来越好,法律制度可以越来越完善,律师被更加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