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消费者顾女士近期打算为自己投保一份保险产品,于是向在大都会人寿的规划师小王咨询,小王向顾女士推荐了公司新推出的一款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8000元,连续交费20年,并详细介绍了保险责任等。顾女士对小王的介绍很满意,并告诉小李自己和家人商量下,过几天再购买。
一周后,顾女士向小王表示跟家人商量了下,觉得这个保险交费年期太长,询问有没有交费短一点的。小王了解情况后,主动与顾女士进行了深入交流,向顾女士表示不同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交费年期等各有不同,并根据顾女士的需求量身制定了三种保险产品计划,结合不同产品和交费年期的各自优势进行了详细介绍,供顾女士自主选择。最终顾女士经过选择投保了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同时对小王的专业服务表示感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案列分析
本案中,顾女士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认真研究了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小王的产品推荐后,觉得不适合自己,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小王与顾女士反复沟通,结合顾女士的实际需求,又推荐了三种适合顾女士的保险产品计划供顾女士自主选择,维护了顾女士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提示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尤其保险消费者在投保保险产品时,投保或是不投保,在哪一个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哪一个保险产品,选择多少年交费,是否投保附加保险等,都是由保险消费者自己决定的,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可以提供专业的建议,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消费者自己。
大都会人寿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专注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保险过程中遇到的知识性问题进行普及宣传,帮助客户和广大消费者及时了解,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