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学贯中西,法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剑桥大学HOMERTON学院博士后、访问学者;他,关切法律技术,代理案件多次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参考案例、年度典型案例、重大涉产权案件;他追求卓越,《中国法律年鉴》领衔人物,优秀涉外律师、专业律师,屡获大奖;他见素抱朴,见微知著,管见个案促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他更是热心公益,积极帮扶弱势群体,为困难人群捐款捐物,奉献一片共情善良。
他就是杨荣宽律师——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康达香港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内外公认的极具影响力的前沿律师、专家。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员,CIArb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仲裁员,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北海、包头、赣江新区、鄂尔多斯等多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天津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中心特聘专家、硕士生实践合作导师;天津市案例法学会高级研究员、特聘专家;营商环境法商治库高级专家顾问团成员,《中国总会计师》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
从事律师职业近20年,他积累了丰富的工作业绩和实战经验,先后为诸多世界500强企业及中国头部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KPMG、Deloitte Touche Tohmatsu、CNP ASSURANCES、RED BULL、Castile Freire brothers、Heineken、HK New World Group、TAIWAN GLASS、FoxconnTechnology、Fujitsu、China Resources Land、COFCO Capital等,为委托人屡创佳绩,受到业界广泛赞誉。
结合长期司法实践,杨荣宽律师多有创造性见解,先后发表了《民法典中的绿色限定原则》、《新民事诉讼的民商事调解司法确认》等近百篇专业文章,并出版《法律与文学相邻》(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商法的理性》(中国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环保法的维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年版)、《法律的艺术实践》(香港中华书局出版社2022年版)等多本专著,其中《跨境破产(cross-border insolvency)之法律逻辑》荣获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北京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优秀论文奖。近日,我们走近杨荣宽律师,循着他的足迹,感受法治中国的时代张力与恢弘前景。
问:从业20年,您承接办理了一大批颇具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请您就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件,谈谈律师职业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所要发挥的作用?
杨荣宽:律师是一解纷、觉察的职业,直面的情况惯常是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具体个案,可能是平常、平淡,但个案的积淀和背后,总会有司法解释的出台、法律的修订、审判原则的变化。举个例子,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民一终字第198号民事判决书中明确提出了“法人人格混同应存在财务混同事实”,表达出审慎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态度。而法人人格混同的开创性案例应追溯到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四川通信服务公司与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金河支行、四川金租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该案的代理工作,不经意间对公司法人人格的考察,具有积极的探索。另外,在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知名红酒商标权纠纷再审案,即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25号案中,我们打破此前十几批次诉讼代理方案,重新打磨、推敲,抽丝剥茧发掘个案突破点,终使最高法院重新判定“知名性”与“非恶意性”,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按照法定赔偿额进行判定。该案为后来的知名商标、跨境商标争议提供了典型性判例支持。像以上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诸如“胜科水务重大生态环境商事损害赔偿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5月8日发布的《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9)年度典型案例》(排名35),“锦州港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陈述第一案”、“毕马威娃哈哈世纪大战”、“COFCO Capital跨境商事仲裁案”等,分别在法人股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解、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陈述、跨境商事仲裁财产保全等方面,具有典型性价值。
不再一一列举。除了个案代理,近年来我们也在不断寻找走出去的机会,争取与国际接轨。2018年,我们在国际商事交流及“一带一路”活动中,“秉持实证与专注”,先后受邀出席了2019年巴西金砖会议,2019年第七届中日韩工商峰会、2019年香港华尔街日报亚太科技峰会、2019年中巴贸易投资机遇研讨会等,同时带领的康达香港分所先后与越南高斯湾律师事务所(Goasone &Partners)、印度布雷维特知识产权专业事务所(Breve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search Firm)、阿联酋易卜拉欣·哈桑·阿尔穆拉律师事务所(Ebrahim Hassan Al Mulla and Partners)等世界著名跨境法律服务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先后成立了“中阿跨境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大湾区跨境律师学院”、“粤港商事争议研究中心”等,旨在为中阿、粤港跨境商事争端解决,法律服务国际化与开放性、跨境商事法律保障推动、高效便利经济、法系融合提供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
所以,跨境是商法与生俱来的属性和内驱。跨境商事作为一种交易安排,关涉不同法系、文化、意识、程序、思维。商事活动不惟一种经济行为,更是一种社会现象,与日常、科技、民生等各种社会要素和社会关系千丝万缕的关联。跨境商事不仅与商事法律、商事逻辑发生牵系,且与法域与社会的其他方面关系发生广泛的兑付。IBA规则与国内商事中仲裁规则具有本根的差异,对跨境商事及商事跨境进行全息、多维度思考、研究、推敲、打磨,具有特别价值。在这之中,我们律师要为我国的全球化战略提供更为广博的法律服务,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外国企业走进来搭建坚实桥梁。未来,在亚太乃至全球经济合作中逐步展现中国力量,实现中国影响,律师行业任重道远。
问:我们看到著名法学家、法学泰斗江平先生曾对您有过这样的评价“一个优秀的律师到底优秀在哪里?我认为它应该是两方面的优秀:既在从感性到理性的认知上优秀,也表现在从理性到感性认识上优秀。杨荣宽律师就是这样的一个,他把干巴巴的法律条文变成活生生的具体案例,生动易懂,又把许多具体的案例上升为规则。”作为一名资深律师,您如何定位工作的理念和追求?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如何践行一名律师的使命和责任?
杨荣宽:律师唯有时刻设身处地,把委托人的意愿当成自己的意愿,时时刻刻为他们着想,为他们服务,用自己踏实周到的服务,尽全力达成超出委托人期望的工作目标,才是一名优秀律师需要具备的最基本的原则和素养。律师高标准要求的本根在于为当事人解决问题且更加尊重当事人之意思自治,法律服务不惟是一种利益维护,亦是一种交易期待,不仅能够对当事人业受损害的权益进行救济,还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商业利益追求。
其实作为律师,你的每一分付出,都会在司法实践的结果中得到体现。我们以“胜科水务重大生态环境商事损害赔偿案”为例,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5月8日发布的《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9)年度典型案例》(排名第35),该案系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亦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原环境保护部联合督办案件,其典型意义在于为高度重视对环境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及时引导检察机关补充固定证据,建议公益诉讼起诉人根据新的事实增加诉讼请求提供示范性。该案在确保长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促进企业进行绿色升级改造以及引导股东积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判例及示范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对待不同影响力的案件,我们律师要在其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这其中的细微差别,只有全身心浸润其中,才能细心体会,最终打磨案件的每一细节,才能不负委托人重托。我们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经常有超过10多年,甚至20多年的,这是我们律师职业价值的集中体现,更是律师个人素养的毕生所求。
问:除了律师工作本身,我们了解到您一直致力于公益事业的发展,做了很多工作。那么,您如何平衡律师工作和公益事业之间的关系,使之形成统一?
杨荣宽:在2022年初,法治日报举办的“首届律师公益(社会责任)捐资助学10大典型案例”中,康达香港有一典型案例成功入选。对于律师来说,日常工作和践行公益并不冲突,实质相辅相成。因为律师职业与社会各界交流广泛,涉及千家万户,职业的核心真正是以人为本,社会广泛的信任才是一名律师职业发展的核心保障。所以,除了专业化服务,律师还要有一颗对社会的关爱之心,用真心真情回馈社会。关爱弱势群体,共情他们的苦难、艰辛,恰是社会文明的标尺。所以,尽管工作再忙,案件再多,需要对接的当事人再复杂,我们也总是在百忙之中挤出一定的时间,尽全力地为困难的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服务。无论客户经济状况如何,只要找到我们,都会热心真诚、尽我所能地提供法律帮助。办公室的一面面锦旗和一封封感谢信,是鼓励,更是鞭策。
除了法律援助外,我和我的团队还坚持定期参加敬老院公益活动,和老人们一起促膝谈心。长期资助偏远山区的贫困儿童,坚持“一对一”,受资助的孩子顺利升学,取得好成绩,是我们最大的宽慰。在公益高级中学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大学奖学金等,尽量帮助贫困家庭的孩子走出大山和限制,成就学业和事业,是我们始终不忘的责任。
始终坚信,聚沙可成塔,汇涓可成海。民族的全面发展和伟大复兴,归根结底涉及到社会的每一个个体。无论是帮助企业还是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还是在工作之余践行公益,帮助更多弱势群体争取公道正义,我们都是在对社会负责,对法律负责。唯有真情关爱能打动人心,唯有细致专业能成就口碑。20多年来,我们就是这样,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不断踏上新的征程。说到底,做律师,是一门直面良善和正义的学问。如果说法律是一门专业的艺术,那么,作为法律手艺人的律师,对这个世界最深情的表达应该是:敬畏重托,坚守责任。(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