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十堰市从严从快查处了一家非法加工剧毒污染物“汞”(俗称水银)的矿厂。目前,涉事矿厂已被关停,矿厂负责人在内多名涉案人员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被查处的矿厂名为“郧西县长源有色金属选矿厂”,成立于2006年,位于十堰市郧西县,是一家以从事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为主的企业,许可经营范围包括有色金属矿物加工,黄金白银制品销售等,未包含汞矿石的选矿加工业务。但该选矿厂在明知自身无涉汞加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2022年8月中旬长源矿厂同临近的陕西安康旬阳市一矿山开采企业签订汞矿石加工协议。随后,长源矿厂每晚从陕西旬阳市的矿山开采企业偷运以汞、锑为主要成分的矿石。仅一周多时间,长源矿厂跨省非法运输千吨含有汞、锑的矿石。
汞俗称水银,有剧毒,人过量吸入汞蒸气或汞化合物粉尘会导致汞中毒。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发布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中,汞及汞化合物在列。2013年10月10日,我国政府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主办的“汞条约外交会议”上签署《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并于2016年4月29日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批准该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公约对汞矿采掘、冶炼以及涉汞产品生产和使用做出一系列严格限制。
依照我国法律法规,汞矿石及其尾渣均属于剧毒危险物,采掘、加工汞矿石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采掘规模依法作出相符合的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排污管理、固体废物管理等相关规定,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生产,未经审批、私自生产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但长源矿厂明知自己并不具备加工提炼汞矿石的资质及生产工艺,也未建设任何防止汞污染的设施及尾矿库,在将涉汞、锑为主要成分的矿石被偷运到郧西县后,矿厂负责人对外谎称是“铅锌矿石”,偷偷加工。在非法加工汞矿石近十天后,该矿厂被附近村民发现并举报至生态环境部门。
接到群众举报后,湖北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快速组织环境监测以及执法力量对该选矿厂调查,发现该厂确实存在非法加工汞矿石的情况,加工后的涉汞尾渣被该厂安排转运至一砖厂用作烧砖原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汞废水也未经任何专业处理。汞具有挥发性,如汞矿尾渣不经专业处理,在烧砖过程中挥发,毒性极大,可以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进入人体,导致汞中毒,诱发脏器炎症、神经损伤、衰竭甚至死亡。含汞废水一旦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也将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灾难性破坏。
随即,执法部门立即组织车辆将已偷运来的近千吨汞矿石转运至安全地带,随后对该选矿厂进行了彻底清查并关停,并对此违法案件严肃处理,将多名涉案人员抓获到案。目前,该案已进入诉讼阶段。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环保力度加大和企业环保成本上升,个别矿山与加工企业为谋取暴利,私自非法加工含汞矿石,严重污染环境,属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此次,湖北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协调配合,从严从快及时查处了这起因非法加工提炼剧毒危险物可能造成的重大环境风险事件。有关部门表示,在后续工作中,将紧盯此类环境风险事件,从源头入手,会同兄弟省份持续加强矿石流向、提炼的管控,严查“黑作坊、地下矿厂”,筑牢生态屏障,守护绿水青山。(通讯员 艾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