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在2023 年1月2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 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对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提 出了具体要求,即合理优化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社 会救助兜底性作用。同时增强对贫困对象的动态监测,并实 施开发式帮扶,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在保障程度上加大人、财、物力的投入力度,最终实现“五个振兴”。社会救助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居民生存权的职责体现,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目标,旨在为无法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的受助者提供生活保障,为其免除生存危机,作为社会保障体系最后一道防线,是托底线、救急难的重要方式方法在新起点、新阶段,社会救助如何发挥功能是社会治理的一个新命题。所以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优化农村社会救助路径是“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的重中之重。社会救助政策的兜底脱贫效应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地方性特征,剖析农村地区的社会救助当前困境以及研究高质量发展路径对有效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尤为关键。立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时期,加大力度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制对助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实现乡村振兴与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密不可分。农村社会救助能够有序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下贫困绝对性和相对性之间的转化,在最弱势群体和收入低于平均标准的一部分群体出现返贫趋势时给予及时救助,避免再次出现返贫致贫现象,这也是乡村振兴阶段首要完成的任务目标。以农村社会救助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是保障农村社会救助的公平性、时效性,保障贫困农村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有效之策,不过由于农村地区缺乏有经验的乡村社会救助工作从业者,缺少方法论指导农村实际救助工作落地以及合理健全的制度设置,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农村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要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不仅要靠产业兴旺带来生活富裕,也需要健全的农村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来保障民生。推进农村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不仅是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保证,有助于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常态化帮扶,而且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我国乡村振兴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为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尤其要坚持问题导向,以精准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为重点,持续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进行监测预警,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二是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助力农村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低保兜底保障政策,切实加强社会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衔接。首先,要尽可能的扩大救助覆盖面、把日常性的、长期性的救助工作做好。综合考量物价上涨和生活成本增加的情况,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政策,针对供养内容范畴较粗、服务能力较弱等问题,需要从人、财、事三方面入手改善现状。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其次,全面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使生活受到影响的类群给予临时救助等。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和多层次救助体系,满足困难群体多样化救助需求。通过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合作以便更有效地整合资源,提高救助效率和效果。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逐步完善救助体系。要坚持救助前移的政策取向,增强社会救助的风险预防功能,积极探索社会救助服务,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首先,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的城市社会救助民生数据系统是提升救助质效的关键。通过搭建智慧救助平台,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对于监测预警中发现的需要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的对象,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转介,根据大数据分析针对性给予困难群众专项救助。另外,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也是进一步完善持续推动精准救助和智慧救助的关键。尤其是实现对急救资源的快速调配和管理,让有限的救助资源及时触达最需要的人群。其次,应当提升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社会救助体系的监督和评价,增强社会救助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建立在线反馈和投诉机制,让公众能够直接参与到社会救助的监督中来。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慈善组织等多元化主体参与扶弱济困,有效提升“资金+物资+服务”救助质效。动员社会化参与,能弥补单一政府机制的缺陷,从而拓展和延伸农村社会救助服务的深度和广度。(西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唐正超)